感恩生命.器官捐贈
●邱國勳


  對一切的生命我們尊重;對我們所擁有的需心存感激。一粒種子穿過厚硬土層,它發芽及至於成長、茁壯,在這期間,炎熱的太陽烤過、傾盆大雨淋過、風暴捲襲過,也許它結出纍纍的果實,把它甜蜜的芬芳獻給人間;也許它成為一顆頂天立地的大樹,濃又密的枝葉給休憩的旅人陰涼;也許只是一根小草,但仍不忘以它盎然的綠葉展示了新生命、新希望。人何嘗不也像一粒種子?在重重困難下掙扎、奮鬥,唯有不斷努力才有希望;唯有毫不遲疑的向前邁進才有成功。

  如果人生就像是蠟燭,最要緊的是點燃它,讓它照亮黑暗的角落。即使世路崎嶇、燭光微弱,但一瞬間的光芒已永恆。人生的價值不在於活的長久,而在於有豐富的內涵。當我們置身於黑暗之中,對別人善意的關愛都是小小火種,也必然會是一束亮麗的光芒,那份溫馨必將永留心中,無法抹滅。

  在人生的旅程上我們絕不能因面臨逆境就裹足不前,如果人活著不是為了更崇高的理想和美好的遠景,徒然擁有生命只是毫無意義,只有奮鬥不懈、愈挫愈勇的人,感恩生命才是圓滿的,也才能散發出亮麗的光彩。這就是本人對感恩生命的一些生活啟示。

  再談器官捐贈,生命的價值不在於年齡的長短,即使必須結束也可以再一次擁有生命的光輝。

  相信大家記憶猶新,當年轟動全國、震驚社會治安的──白曉燕殺人案件。提到主嫌犯「陳進興」全國民眾無不因他泯滅人性的惡行感到痛心疾首。

  但自從陳進興被捕入獄、接受司法審判期間,在獄中傳出他已虔誠地信奉上帝,且接受牧師的洗禮和感化,也常由媒體傳出他在獄中的懺悔消息,可是這些都沒有受到外界的肯定。

  直到他的案子結束即將被處決,陳進興交待妻子說:等他被槍決之後,軀體上可用器官全數捐給需要的病患使用,也囑咐將他死後的遺體火化,骨灰撒於大海,讓海水洗去他一身的罪過……。

  可是陳進興把器官捐贈給急需移植的病患,他這樣做並沒有得到全國民眾的諒解和寬恕。更諷刺的是有一位病患獲知捐贈器官的人是陳進興時,卻甘冒命危拒而不受!確實陳進興罪惡滿盈、死不足惜,他用身體器官「遺愛」也不足彌補所有的過錯,但這對陳進興而言只是以無用之軀救有用之人罷了,也可以說他在結束生命之前總算也做對了一次他唯一做對的事。

  每個人都有做錯事的時候,只是做錯事之後要能痛改前非,才能及時取得善緣。誠如儒家所云:人之初,性本善。亦如佛法說:真正主宰那人的覺性,是一顆「清楚明白」的心。當心清楚了、明白了,不受塵染時觸目遇緣皆能流暢自在,始生智慧覺以開悟。因此假使陳進興是因為接受上帝的「愛」,因上帝的接引才讓他找到生命中的真理,人們應該給予寬恕,莫太過苛求而尊重他生命最終的奉獻。

  從陳進興的捐贈器官一事來看,一個被稱之為惡魔的人終究也遺愛了人間。因此我們可以發現在現今的社會,人與人之間愛與被愛都是同等需要。可是往往有人常會不明,生而為人係人人為我?還是我為人人?坦白說愛是人與生俱來的東西,如何讓心中的愛發光、發亮,這才是生命的價值所在。

  毫無疑問生在台灣的同胞,每個人都很有愛心和同情心。就拿九二一地震來說,事件發生時,舉國上下每個人都發揮了人饑己饑、人溺己溺的精神,慷慨捐輸食物、踴躍捐款脤災,有的更深入災區搶救傷患,可以說每個人都把愛心奉獻極至。

  但若談起器官捐贈急救病危之人實在少之又少。當然這不能說沒捐贈器官去救病危的人是自私或沒愛心,畢竟生命可貴誰也不願意因摘取器官救人而影響自己健康。但至於有些已經腦死或臨終將死之人,其家屬仍被「民俗繩索羈絆」、緣於「生則留好名、死則留全屍」的古老觀念束縛,導致病危之人命在旦夕。

  其實就我個人參佛所學,依照佛家看生命說「同體大悲」,生命需要關懷與被關懷,在每一刻每一個階段,人活著是為息息相關的人,為和我們一樣受苦的同胞。

  所謂「同體」乃以眾生不分你我、汝樂吾樂、汝苦吾苦,有感同身受之意。何謂「大悲」?大悲即是真理的指引,是一種淨化心靈、變化千種眾生。唯有大悲也才能拯救肉身生命斷除痛苦。

  由此觀「同體大悲」是教我們必須以智慧為前導,也就是說寧可因關愛別人而自己吃虧,也不願意看自己的同胞受苦難。當每個人都能理解這個道理、了解生命價值就能改變那種死則留全屍的觀念,在尋常生活中更會多一份對生命的尊重。

  因之,有天當自己的生命走到最後、面臨大限時,面對彼此共同的記憶,面對那些被病痛折磨、急需器官捐助的親人或同胞,都應當生起諸多不忍和憐憫,慷慨捐獻器官救人活命。這樣──拯救的不僅是病危之人,也同時照顧了病患的家屬,關心到社會層面的死亡問題,繼而喚起大眾對生命的重視,提醒大家尊重生命的價值觀念,也讓每個人都能留住最後時光──遺愛人間,把生命劃成完美句點,這也等於是讓自己再一次擁有生命的光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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