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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參與器官捐贈活動感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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鳳山大東醫院院長/蔡森郎
原刊於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會刊第2期
83年2月出刊

壹:前言

 政府於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公佈實施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」以來,已有不少病患,因器官受贈移植而獲重生。民國八十年元月成立「中華民國器官捐贈中心」積極參與器官捐贈觀念的宣導。直到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成立「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」為台灣地區的社會公益性質之協會,開啟新里程。鳳山大東醫院經常參與此項有意義的愛心活動,甚感愉快。 
 

貳:積極參與、加強宣導

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成立後,理監事陣容相當堅強,我認為政府與協會應攜手合作,加強宣導,溝通觀念把捐贈器官給他人,是愛心的具體表現,是遺愛人間,榮神益人的善行。 

 本院於82年11月9日鼓勵住院一位女患者,係鳳山市某省商職教師,他係虔誠的天主教徒,因車禍嚴重腦傷害急救無望下,她已早立下捐贈遺囑,本院再鼓勵她家人捐贈器官,遺愛人間,使器官功能善用,延續個人的慧命,在高雄榮民總醫院移植四項器官(心臟、腎藏、眼角膜及骨骼),幫助了四個病患。藉著別人的身體而活著,是最有意義的事。 

 

參:結語與祝福

 本院接到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刊物,得知理事長高芳秘書長惠智的投入奉獻的精神,以及北、中、南區器官捐贈中心之成立,相信會務會大有發展,特撰此文,以示敬佩與祝福。期盼此項愛心的活動,成為人人都可接受,積極參與,發揮人性光輝,使此項公益運動,蓬勃發展。
 

83年3月30日 鳳山大東醫院院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