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瞭解醫療有其極限,而愛心可以延續,經閱讀、知悉後列說明後,願意簽署【器官捐贈同意書】,並將此意願註記於健保卡,於生命之盡頭,捐贈可用器官,讓其他需要的病人能因此而獲得重生機會。如需撤銷器捐同意,請下載【撤銷器捐同意書】填寫後郵寄正本到本會。 (以下欄位有*標示者為必填)
*簽署人:
*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
*出生日期:
*聯絡電話:
*手機號碼:
E-Mail:
*聯絡地址: 台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宜蘭縣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台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台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台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
*法定代理人姓名:(簽署人未滿20 歲,方須由法定代理人正楷書寫)
*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
本人獲得器官捐贈同意卡。(如未勾選,視同「不希望」): 希望 不希望
簽署的原因:
給家人的話:
願意捐贈器官(組織)項目(可複選): 全部捐贈肺臟胰臟小腸皮膚心瓣膜心臟肝臟腎臟眼角膜骨骼血管
說明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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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驗證碼: